先前我也覺得,在自由的基礎上,不應該限制人才的流動,暢通的流動管道能夠降低交易成本,進而達到更好的效率。
不過我直到前陣子才明白,我們不能單純用「自由」這種空洞的口號來行事,否則社會效率將會不增反減。
在當事人雙方同意簽約的當下,就已經是自由的表現了,然而現有的合約條款即是現有問題的解決方案,舉例而言,醫師的培養成本極高,在醫院學習時也是靠著老醫師的提點才能逐漸成長,等到年輕醫師經驗豐富之後,卻直接自立門戶、另尋高就的話,經驗傳承的傳統就會被打破,為了避免傳承困難,年輕醫師應該留下來再回饋一段時間,這也是為何醫師的流動門檻設立較高的緣故。
我們在考察不同的人力資本運用方案的時候,在分析各種千差萬別、各出奇招的勞動合同的時候不要忘記,人與人之間在特殊情境下面,信息不對稱的關係才是問題的關鍵,這些契約、這些勞動合同,是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衍生出來的。